一九二.七五•九土地问题不独在革命理论上是必须解决的问题，而且事实上现在亦已到了不能不解决的地步。
湖南农民已有自动起来没收土地、分配土地的行动，广东、湖北、江西等省农民代表大会，无一不对于土地问题表示急待解决的要求，甚而在奉鲁军阀压迫下的直隶农民，因为「旗地变民」的问题，也不知闹了多少次的冲突流血。
再就政治上的观点看，革命运动，现时确已有了相当的发展，但同时也伏着绝大的矛盾和危险，财政无法解决，军队的数量和质量都发生问题，这些矛盾和危险，亦不能不从解决土地问题，以求得一个出路。
本党为着领导群众为着保护革命，所以特別组织土地委员会负责讨论这个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土地委员会成立之后，已先后开过许多次会议，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也有了相当的结论，现在将讨论的经过，作一简括的报告如次：土地委员会成立后，先后开了三次会议，觉得问题太重大太复杂了，非征集各省的材料和各方面的意见，不能遽尔得到解决的办法。
所以开了三次会议后，即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共开会五次，后来为便利讨论起见，更组织专门委员会，负审查各种决议草案的责任，共开了四次会。
扩大会议出席人数，最多者有四十人，少亦十余人，自四月十九日起，开第一次扩大会议，至五月六日，再开最后之第五次扩大会议，出席会议之同志代表十五省区，报告共四件，决议草案共七件，对于解决土地问题，虽未能得到十分完满的办法，但在革命进程中，亦算得尽了相当的责任。
兹更分述会议经过如下：()一开会的次数：1、委员会本身开会三次2、扩大会议五次3、专门审查委员会四次(一)一出席同志：1、本委员会委员2、中央各委员3、各省区党部负责同志4、各省区农民运动负责同志5、军事负责同志(军长师长政治部主任或秘书)(三)出席人所代表之地：1、湖南，2、湖北，3、广东、4、河南、5、直隶、6、山东、7、安徽、8、江苏、9、浙江10、、福建、、热河12、、奉天、13、察哈尔14、、吉林15、、山西(四)报告：1、俄同志达哈诺夫报告俄国解决土地问题之经过2、全国土地分配之概况3、直隶省党部报告该省土地分配情形4、热河省党部报告该区土地分配情形5、其他各省党部同志报告各该省土地情形(五)讨论之中心问题：会议中根据各方面之报告调查及目前革命的需要，土地问题急待解决，已为众所公认。
但解决办法，是否立刻全部土地悉数没收为国有，抑为部分的没收，颇多讨论。
结果认为理论上土地须全数收归国有，本毫无疑义，但目前客观事实，全国的政治环境及农民本身的力量，均不许可做到全部土地收归国有的地步，在现在的客观事实中，只能做到政治的没收(部分没收)，小地主及革命军人的土地，均应加以保障，地主及佃农制度，尚未能完全消灭，根本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亦非中央会议所能详细规定，中央只能规定一种原则，详细办法，应斟酌各省实际状况，由各省自行拟定。
故会议之结果，有下列各决议案：(六)决议案：1、「解决土地问题之纲领」决议案一二二八2、解决土地问题之意义决议案3、农民政权与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4、佃农保护法决议案5、革命军人土地保障条例决议案6、处分逆产条例决议案7、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以上为土地委员会讨论解决土地问题之经过情形，所有各种决议案，尤其是4、5、6、7各决议案，土地委员会认为是适合本党目前的策略，与客观事实的需要，应由本党定为法规，分别颁布施行。
是否有当，敬候钧会详为核夺为荷此致中央执行委员会，附()一决议案七项(一)一会议纪录一本土地委员会委员邓演达谭平山毛泽东顺孟人十六年五月九日共医禄国史料汇编第一册中华民国国际关系研究所一九七三 .一一土地委员会报告二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