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七•四一、全国农户五六、〇〇〇、〇〇〇(地主在内)平均每户以六人计，共三三六、〇〇〇、〇〇〇人。上数以百分之八十为农民比例计算，则中国全人口为四一一〇、〇〇〇、〇〇〇人，若此数是确实的，则上列农民数是确实的(此是根据俄同志及外国人的调查)。一一、中国全国面积内只有一五%是已耕种的土地。东南沿海几省人口超过于能耕之地积，以山东论，毎一bose(英亩当中国四十余亩)住六〇〇人，因此地价地租均甚高，因人多地少及租高农民有钱只能应付生活及付地价，无力发展农业技术。因此，技术很低，已经表现生产衰落的危险。三、三三六、〇〇〇、〇〇〇农民中：，(1)有土地的农民(有一亩起以至大地主)在一二〇、〇〇〇、〇〇〇至一五〇、〇〇〇、〇〇〇;(2)无地的雇农约三〇、〇〇〇、〇〇〇游民、土匪、兵士、无固定职业之乡村小商人共约一一〇、〇〇〇、〇〇〇;(3)全体农民三三六、〇〇〇、〇〇〇中，减去有地的农民一五〇、〇〇〇、〇〇〇及无地的雇农三〇、〇〇〇、〇〇〇、游民兵匪等一一〇、〇〇〇、〇〇〇，剩下一三六、〇〇〇、〇〇〇则是无地而租人田地的佃农(4)依上统计有土地的五〇、〇〇〇、〇〇〇bu农民总数四五%，无土地的佃农、雇农、游民，共〇〇〇〇〇〇占农民总数五五%(5)以此知农民之多数是完全无土地、而要求要得到土地的。而且有地的农民中，又有许多是土地不够的，他们也是要求土地。四、有地的农民(四五％)中：亩数人数占地(1)贫农一丄〇四四%六％(2)中农一〇—三〇%一三％(3)富农三〇—五〇一六％一七％(4)小中地主五〇|一〇〇九％一九％大地主一〇〇以上五％四三%富农及小中地主及大地主三项人数共占有地农民中三〇％而其土地则占全数土地中七九％五、以有地无地农民全数论：(1)有无地地农而民地极占.少的.的贫.农(.一.亩至.十亩.的).A一.一〇.％.七五五.%五均%.是.要求土地的；(2)有地一〇亩至三〇亩的中农占一一一%，他们不需要为土地而争斗，不反对贫农取得土地，反能帮助贫农.，(3)有地三〇亩以上的富农、小中地主及大地主占一三％。一、凡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军阀及一切反革命分子在乡村的土地，由区乡土地委员会没收，并分配于土地不足之农民。一、农民分配土地以每户人口为标准，每人所得土地之数，又以年龄为差等。三、土地之分配以乡为单位，但没收土地之数额甚大者，得以区为单位分配之。四、区乡土地委员会由农民领导的区乡自治机关派员组织之，为区乡自治机关之一部分，负没收、分配、登记并管理第一条所述土地之责。五、县省国三级政府均应组织土地委员会，县省国农民协会各得派代表参加。六、没收并分配于农民之土地，其地租由区乡自治机关经收交于政府，租额由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商同全国农民协会定之。七、没收并分配之土地禁止买卖。八、国民政府农政部应即根据此决议制定一法规公布之。O 郊罗廷与武汉政权传记文学出版社一九七二 .三公武汉中央土地委员会会议纪录附件一九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