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佃农生活举例

(1927年3月)

地点: 湖南湘潭西乡。

时间: 民国十五年。

假定事实: 一个壮年勤敏佃农, 租人十五亩田 (一佃农力能耕种之数), 附以相当之园土柴山, 并茅屋一所以为住宅。此佃农父母俱亡, 仅一妻一子, 妻替他煮饭喂猪, 子年十二三岁, 替他看牛。这个佃农于其租来之十五亩田, 可以全由自己一人之力耕种, 不需加雇人工。因穷, 田系贩耕, 没有押租银可交, 所以田租照本处通例要交十分之七。

第一 支出之部

(一) 食粮。佃农和他的妇人每人每年吃谷七石[1]二斗, 小孩吃谷三石六斗, 三人共吃谷十八石。每石时价四元, 共七十二元 (大洋[2], 下同)。

[1] 本篇中的 “石” 和 “担”, 有的是容量单位, 有的是重量单位, 它们所表示的量各地不完全相同。均照原文排印。

[2] “大洋” (光洋、杂洋)、“小洋” (毫洋、毛洋)、“铜元”, 这三种货币之间的比值, 在不同地方和不同时期不完全相同。

（二）猪油。三人至少每月吃猪油一斤，一年十二斤，每斤二角五分，共三元。

（三）盐。三人至少每月二斤，一年二十四斤，每斤一角三分（铜元四百三十文），共三元一角二分。

（四）灯油。每月煤油至少一斤，一年十二斤，每斤七分（二百三十文），共八角四分。

（五）茶叶。一年至少十斤，每斤二角，共二元。

（六）工资。三十六元（此农人如不租田耕种，可往人家做工，一年可得工资三十六元，今不做工，便损失此项工资了）。

（七）种子。每亩四升，十五亩六斗，值洋二元四角。

（八）肥料。买牛浆，洋一元买二千四百斤，放一亩，十五亩共支粪钱十五元（如买猪粪，一元买二千斤，可放一亩，共十五元。如买豆子，每一石价九元，每一石毛谷田打豆三升，每亩有六石毛谷，应打豆一斗八升，每升价九分，共洋一元六角二分，十五亩共二十四元三角。如买菜枯——油菜子粕，每四十斤价一元，每斤二分五厘，每亩要打枯五十斤，价一元二角五分，十五亩共十八元七角五分。但豆与枯饼，种十五亩田之佃农无资格放）。又十五亩须打石灰一千五百斤，每千斤价二元，共三元。二项共十八元。

（九）牛力。租牛，包秧下田（谓包犁好至秧可下田），每亩租价一元，内除人工二角四分（本来租牛人工在内，但前面假定事实不加雇外面人工，故此佃农应往他家做零工弥补此项犁田人工，而对于牛力租价内将人工除去），计七角六分，十五亩共十一元四角。作十五亩田之佃农，总是自己喂了一头牛，且牛可踹粪，安得不喂？今以喂一头牛论，买一头中等牛，要费本钱四十元，依本处每元丝银百两息谷八石推算，四十元合元丝银三十两零七钱（大洋一元三

角合元丝银一两)，计每年息谷二石四斗五升六合，每石价四元，值洋九元八角二分四厘。

（十）农具消耗。

（1）犁二架。十五亩田，每年要用二架犁。每架毛犁弯一角。毛犁底、犁把手、犁箭三样共一角。毛货做成犁要一个木匠工，工食三角四分三厘（木匠工价一元七工，每工一角四分三厘，伙食二角）。犁头、犁铡四角。上桐油半斤，一角五分（每斤三角）。一犁共一元零九分三厘。二犁共二元一角八分六厘。

（2）铁耙一架。六元，可用十年，每年六角。

（3）耙头二把。每把五斤，一元四斤，二角五分一斤，每把一元二角五分。二把二元五角。可用三年，每年八角三分三厘。

（4）锄头三把。

（a）挖锄一把。五斤，一元四斤，一斤二角五分，五斤一元二角五分。可用十年，每年须含钢一次，七分（二百三十文），十年七角。以上共一元九角五分。以十年均分，每年一角九分五厘。

（b）田锄一把。三斤半，八角七分五厘。可用五年，每年含钢一次七分（二百三十文），共含钢三角五分。五年共一元二角二分五厘。每年二角四分五厘。

（c）藁锄一把。一斤半，三角七分五厘，可用二年，每年一角八分七厘五。

锄头三把，每年消耗共六角二分七厘五。

（5）打禾桶一个。木料一元，钉子、钳子一元，木匠工八个一元一角四分（每元七工），木匠八工伙食一元六角，上桐油三斤一元，挡折一床（包做五串，每元三串三百计）一元五角。共七元二角四分。可用二十年，每年三角六分二厘。

（6）箩筐六担。包做每元三担，共二元。可用二十年，每年一角。

（7）络脚六担。每担百文，共六百文，合洋一角八分，只用一年。

（8）鸢箕四担。“长携”“钩索”各二担，每担一角，共四角。只用一年。

（9）撮箕三个。一个打禾用，一个晒谷用，一个盛米用，共值一元，可用十年，每年一角。

（10）风车一架。六元，可用六十年，每年一角。

（11）晒谷用具。谷筛子一，匀耙一，扯谷耙二，共一元五角，可用十年，每年一角五分。

（12）南盘一个。一元，用五年，每年二角。

（13）米筛二把。二元，用十年，每年二角。

（14）推子一张。二元，用四年，每年五角。

（15）碓一张。二元，用三十年，每年六分七厘。

以上十五种农具，每年消耗六元六角零五厘五。

按[1]：农具之消耗固为一大项，而开办的本钱之利息乃为一大项。十五种农具之置备共费本钱三十九元五角五分六厘，以二分月息计，每年利息九元四角九分。单农具一项已如此之巨，若将所有支出费用计算利息，当为一惊人之数，本篇均未计入。

（十一）杂用。季节庆吊通情送礼，人客来往烟酒招呼，及此外一切零星用费，每月至少一元，全年共十二元。

以上十一项共计一百六十七元三角六分五厘五。

[1] 这个“按”是毛泽东在延安编辑《农村调查》一书时加写的。

按：衣服一项，每年三个人至少要穿六丈布（即两匹布），布价每尺八分，共四元八角，染水、缝工在外。但普通贫农的衣服都是由女人做了穿，很少耗钱买布，故上面不列。

第二 收入之部

（一）田收。每亩年获谷（稻）四石，十五亩，共获六十石，交租四十二石（十分之七），自得十八石，每石价四元，共七十二元。

（二）喂猪。每年四十元（每月三元三角，至少有此数）。

（三）冬季或砍柴，或挑脚。一冬可寻钱二十元。

（四）工食省余。九、十、十一三个月出外砍柴挑脚，不在家里吃饭做事，应从支付项下除去这三个月一个人的伙食和工资。每月伙食二元七角四分（谷六斗二元四角，油一斤二角五分，盐十一两九分），三个月共八元二角二分。工资每月二元五角，共七元五角。二项共十五元七角二分。

以上四项共计一百四十七元七角二分。

第三 结论

收支相抵，不足一十九元六角四分五厘五。

即每年一百四十七元七角二分之收入，还须假定在下列六个条件之下才有可能：

（一）绝无水、旱、风、雹、虫、病各种灾害。

（二）身体熟练，绝无妨碍工作之疾病。

（三）精明会转计（本处会转计谓会计算）。

（四）所养猪牛不病不死。

（五）冬季整晴不雨。

（六）终年勤劳，全无休息。

事实上呢，六个条件具备者乃很少的，尤其是第三和第五个条件。穷苦佃农总是老实者多精明者少，在生存竞争十分剧烈之今日农村，此点关系荣枯极大；而冬天往往风雨连绵，害得穷苦农民大大减少砍柴挑脚之收入。至第一条之天然灾害，第二条之疾病，第四条之牲畜病症，都是在所难免。第六条则表示中国之佃农比牛还苦，因牛每年尚有休息，人则全无。然事实上佃农不能个个这样终年无一天休息地做苦工，稍一躲懒，亏折跟来了。这就是中国佃农比世界上无论何国之佃农为苦，而许多佃农被挤离开土地变为兵匪游民之真正原因。

这种小部分靠正业大部分靠副业，计算起来每年亏折一长项之佃农生活，在中国现时重租制度之下，是极其普遍的。

许多佃农每年尽其勤力所获之副业以与生活相挣扎，还觉得可以勉强遮敷不甚感亏折之苦者，则以工资一项全不计算之故。

（本文乃与佃农张连初君会谈之结果。）

毛泽东把他在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期间对佃农的调查情况写成《中国佃农生活举例》，作为农讲所学员的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