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1)、分配农民个別耕种；(2)、分配农民共同耕种；(3)、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兼用一二两种。(二)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三)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四)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1)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2)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以上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体。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得适用第一一个标准。采取第一个标准的理由：(甲)在养老育婴的设备未完备以前，老幼如分田过少，必至不能维持生活。(乙)以人口为标准计算分田，比较简单方便。(丙)没有老小的人家很少。同时老小虽无耕种能力，但在分得田地后政府亦得分配以相当之公众勤务，如任交通等。(五)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1)以乡为单位分配。(2)以几乡为单位分配(如永新之小江区)。(3)以区为单位分配(如遂川之黄晒区)。以上三种标准，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时，得适用第一一第三种标准。(六)山林分配法：(1)茶山、柴山，照分田的办法，以乡为单位，平均分配耕种使用。(2)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但农民经苏维埃许可后，得享用竹木。竹木在五十根以下，须得乡苏维埃政府许可。百根以下，须得区苏维埃许可。百根以上，须得县苏维埃政府许可。(3)竹木概由县苏维埃政府出卖，所得之钱，由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之。(七)土地税之征收：(1)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形分为三种：()一百分之十五；(二)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五。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经高级苏维埃批准，得分别适用一二二两种。(2)如遇天灾，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得呈明高级苏维埃政府核准，免纳土地税。(3)土地税由县苏维埃政府征收，交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八)乡村手工业工人，如自己愿意分田者，得分每个农民所得田的数量之半(九)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机关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红军宗旨。民权革命。赣西一军。声威远震。此番计划。分兵前进。官佐_兵服从命令。平买平卖。事实为证。乱烧乱杀。在所必禁。全国各地。压迫太甚。工人农人。十分苦痛。土豪劣绅。横行乡镇。重息重租。人人怨愤。白军士兵。饥寒交并。小资产者。税捐极重。洋货越多。国货受困。帝国主义。那个不恨。国民匪党。完全反动。口是心非。不能过硬。蒋桂冯阎。同床异梦。冲突已起。军阀到运。饭可充饥。药能医病。共党主张。极为公正。地主田地。农民收种。偾不要还。租不要送。增加工钱。老板担任。八时工作。恰好相称。军队待遇。亟须改订。发给田地。士兵有分。敌方官兵。准其投顺。以前行为。可以不问。累进税法。最为适用。苛税苛捐。扫除干净。城市商人。积铢累寸。只要服从。余皆不论。对待外人。必须严峻。工厂银行。没收归并。外资外债。概不承认。外兵外舰。不准入境。打倒列强。人人、高兴。打倒军阀。除恶务尽。统一中华。兴国称庆。满蒙回藏。章程自定。国民政府。一群恶棍。合力rl，j除肃清乱政。全国工农。风发雷奋。夺取政权。为期日。近革命成功。尽在民众。布告四方。大家起劲。军长朱德党代表毛泽东公历一九二九年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