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民党第二次

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

（1926年1月18日、19日）

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二日第二十三号

日期：中华民国十五年一月十八日

时间：上午十时至十二时三十分

出席人数：一百八十人

主席：汪精卫

秘书长：吴玉章

记录：速记科

（中略）

主席：现在把总章所应加修改者，每条来讨论。

主席：第十五条，有没有异议？（无异议通过）

主席：第二十四条有异议没有？

毛泽东同志动议：在“星期举行纪念周一次”下面加上但书，“如有特别情形时得由该省党部许可，每两星期举行一次”。

三二号于树德同志：一星期开纪念周一次，如果事实上有多少

困难，应该给他自由变更，加上但书是对的。

一四〇号刘诵芬同志：加上但书，是比较好一点。

一三九号方维夏同志：本席也以为加上但书是好的。

主席：各位对于加上但书，有异议没有？（通过）

（中略）

主席：第七十三条，有没有异议？

一四六号杨暗公同志：在第二个“其他”下面，应加一个省字。

十六号毛泽东同志：此次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人数很多，本席以为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可以兼其他省党部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在事实上也是可以兼而且应该兼的。

………（以下略）

第十二日第二十四号

日期：元月十八日

时间：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

出席代表：一百六十五人

主席：汪精卫

秘书长：吴玉章

纪录：速记科

………（中略）

一、甘乃光同志报告商民运动决议案

二、毛泽东同志报告宣传审查委员会决议案

主席：赞成者举手（大多数通过）

三、蒋中正同志提出改良士兵经济生活决议案

四、主席：现在商民运动决议案已分派各位，请各位讨论。

九十八号侯绍裘同志：二章第六条本席以为不应该将党与商人组织混而为一。

十六号毛泽东同志：本席以为商民协会章程不必列入决议案内，可交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

甘乃光同志：章程在这里讨论确是很难的。最好交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酌定。大会现在只把八条决议案讨论即可。

五十八号陈公博同志：大会只应决议原则，章程总不要说到，交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好了。

（附议者十人以上）

主席：以赞成商民运动决议案的八个原则，但商民协会章程交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者举手付表决。（大多数通过）

五、中央党务报告决议案

主席：请党务报告决议案审查委员报告审查经过。

二〇一号詹大悲同志报告。（草案文另附）

主席：对于决议案有无异议，请众讨论。

四十六号黄国伟同志：对于案内第（二）条（丙）项：“增高各省党部及海外总支部之地位，及扩大各省党部及海外总支部之职权”，各特别市党部，应请一律增高及扩大，并明白规定。

主席：有无附议，附议不足法定人数，不能成立。

十六号毛泽东同志：（六）款“凡有发表政治的言论”句应改为“关于发表变更本党决议及政治方针言论”，又创立研究的会社之上，应改加“凡有”二字，必须事前得党部之许可，改为“必须得

该地最高党部之许可”，把“或事后得党部之追认”句删去。

三十七号周守愚同志：党部之上应加“最高”二字。

十号范鸿劼同志：主张改为凡有发表政治主张的言论。

于树德同志：如此改法，未觉完满，因为党员发表政治的言论，实在天天都有，如果每件都要得党部许可，将不胜其烦，事实上不可能。应于“凡有发表政治的言论”之下增加“不得与本党的政策及决议有所抵触”句。

五十九号高语罕同志：言论的范围极宽，一千几百字也是言论。本席以为应声明限于著作作品，如戴季陶同志前几月所出小册子之类，须得本党之许可，如属细碎之言论，均须党部之许可，恐不胜其烦，事实亦难办到。故本席主张将“言论”二字改为“著作品”。

十六号毛泽东同志：五十九号所说，本席也以为未尽完妥，如林森此次在京之演说辞，字数虽小，关系却很大，所以专限小册子也不行的。

………（中略）

主席：现在有三个修正案，先将于树德同志修正“凡有发表政治的及党务的言论，不得与本党之政策及决议有所抵触，凡有创立研究的会社，先须得该地最高党部之许可”修正文付表决，赞成者举手。（大多数举手通过）

主席：各位对于本决议案，尚有无讨论？

………（中略）

十六号毛泽东同志：第二条（己）项“各重要区域”应改作“应于适当地点”。（附议者十人以上）

主席：有无异议，无异议通过。

一六三号张文卿同志：（八）款“所以承认先总理容纳共产党党员加入本党共同努力”应改为“遵守先总理容纳共产党加入本党之主张”。

六十三号张廷灏同志：应改为“先总理有见及此，因容纳共产党加入本党，共同努力，以后如有党员不明白先总理容纳共产党党员之遗旨，在党部内仍发生纠纷，应以公开的形式共同讨论”。

八十一号许卓然同志：此等修正文字，似有偏重一方面语气，认为不甚适合，仍请大家讨论。

十六号毛泽东同志：仍请维持原案，不必删改。

五十五号袁同畴同志：我以为这个问题，应该从根本解决，决议案持此等态度，恐愈增误会和纠纷。此次西山会议，彼以反共产为号召，其实我们认他只是反革命，绝不是共与反共问题，这是绝无疑义的，但我们黄埔军官学校同学，亦有此种争执，他们也自己承认，讲堂上可以吵嘴，对帝国主义却共同攻打的，所以我们不能说他是反革命。本决议案八项条文规定，如有争执，可在党部指导下公开讨论，亦不过治标方法。如望解决此等纠纷，其治本方法，不可不讲。就本席近年来办理黄埔军校经验所得，深知党内此种纠纷，实非主义之争，因为三民主义即包括共产主义，两方之目的实相一致，亦非党员努力者与不努力者之争。其实他们彼此之间，是有误会的。他们有些人总嫌共产派同志进行党务之不肯公开，而且没有声明自己是共产党员。因为有此一疑，两方便有许多纠纷生出来了。所以本席以为欲从根本解决最早重要的，就是给两方互相认识。就本席考虑，以为几件事是要望共产党员同志做到的：（一）共产党员加入中国国民党时，声明自己是共产党。（二）共产党员，要将在国民党内的活动公开。（三）中国国民党党员加入

共产党时，要得该地党部之许可。以上三样办法，如果办到，其纠纷将不解自解。更有声明的本人固然没有加入共产党，也并没有加入其他反共产的任何团体。对于两方，绝无畸轻畸重之意，且对于共产党的同志，也绝对尊重。现在愿以至诚的态度，提出大会，请大家解决。因为这个问题，若无根本解决，使以后再生纠纷，便不是好现象。（附议者十人以上）

张国焘同志：袁同畴同志提出的三点，都是非常之好，但是实际恐不能这样。先说第一点，因为如果全国都系广东一样便没有困难的，因除广东以外，就实在办不到。如说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应给国民党最高党部知道，是不成问题的。但党部非常之多，区分部也是党部，国民党员中也有许多不明这种意义的，若要下级党部也知道，恐马上发生危险，或者在广东没有危险，难保不在别处有危险。次说第二点，原本政党有公开的自由，但在现在中国军阀压迫之下，共产党除却秘密进行，却无办法。如果活动公开，则警察侦探，马上就把你拘捕，共产党同志在北方被害者已有数人，可为先例。所以活动公开是不可能的。所以总理在第二次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只问共产党员加入本党，守不守本党的纪律，而不问其他，就是如此。如果规定条文要共产党员活动公开，便含有不相信的意思，有监察的意思，也不是总理的本意。（主席宣告现已时届，应延会至这个问题解决才散会，众赞成）至于第三点，国民党员加入共产党，要得该地党部之许可，这也很正当的。但大家要知道世界政党的历史，党员入党出党，都有充分的自由。共产党员也有脱离共产党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同志没有觉得不高兴的。至于国民党加入共产党的，实数不过共产党员人数百分之三，也是很少很少的。我们现在只问他是革命不革命，不要问他共产不共产。除是共

产党员脱党以后，走入反革命的道路，我们就自然反对他。如果好的共产党，变了好的国民党，同样是好的革命党，和我们在革命战线上合作，那是非常之好的。我们并不反对他的。在政党原则上应该如此。但同时有人在共产党又在国民党，我们更没有什么不高兴的。记得前几年曾和贺惠寒同志谈话，他说是一个好的共产党员，一定也是好的国民革命者。好的国民革命者，也一定不反对农工的利益。这句话确实很对。今天袁同志提出这个意见，本席也觉得高兴，故此也提出这种至诚的讨论。

毛泽东同志：袁同志提出这个问题，很可讨论。张同志所说的是事实也要注意的。而且这三种条件，我们也都是不怕的。先就第一点说：如果怕声明自己是共产主义者，也决不是真正共产党员了。但是共产党在中国还算是一个秘密组织，与俄国共产党执政可以公开活动，情形不同。在中国共产党一日未能取得法律地位，是不能不秘密的。如在上海等地，也要声明，便马上要受枪毙了。就第二点说，和第一点也相同，在共产党的友党中国国民党势力之下公开是可以的，但在他处，也要公开，就马上要给人解散消灭，这便足以使国民革命中一部分力量受一个重大打击，也于国民革命前途是不利的。就第三点说，无论何党，党员出党入党应有绝对自由。实不必有若何的限制。

………（以下略）

第十三日第二十五号

日期：十五年一月十九日

时间：上午十时三十分至下午一时十分

出席代表：一百八十八人

主席：谭平山

秘书长：吴玉章

纪录：速记科

………（中略）

一、汪主席精卫报告主席团提出闭会后本党对于北方目下时局之宣传大纲

………（中略）

二、财政决议案

………（中略）

三、纪律提案

路友于同志报告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另附）

三十二号于树德同志：本席对于此案，大体上很赞成，但文字上或许要注意，因为恐怕有的已声明脱离同志俱乐部而我们不知道，中国的报纸很多，我虽不能拿出反证来，但不能不虑到。

五十九号高语罕同志：本席以为凡是声明脱离同志俱乐部的，一方面登报声明，一方面还须向中央党部报告。

二〇一号詹大悲同志：本席认此案应着力于党的观念上，不要于政治立点上看，才可得正确的解。

十六号毛泽东同志：本席亦很赞成此案不牵涉到西山会议的问题，而只于西山会议以后的党务范围内的问题上取。

二十一号董用威同志：本席以为对于像居正一般人的处分，大家试设想各地党务之前途，有否困难，即可得相当的意见，所以本席主张居正石青阳应永远开除党籍，至于戴季陶则仍不必再加处分。

主席：现在可以改定讨论方式，将本问题分为几次讨论，先将

居正案解决。

二一五号朱剑凡同志：本席以为无讨论之必要，可直付表决，因在座中决无赞成这种勾结军阀破坏党务之反动分子也。

主席：赞成居正永远开除党籍者举手。（大多数通过）

主席：关于第二项，石青阳陷害同志虽经四川代表吴玉章申明尚无事实，而勾结军阀，则有许多同志作证，应否开除请大众讨论。

二一五号朱剑凡同志请以原案付表决可矣。

主席：赞成石青阳开除党籍者举手。（大多数可决）

主席：关于第三项覃振石瑛茅祖权三人，原案主张加以警告限于一月内声明脱离同志俱乐部，且须致函中央党部报告，否即除名。大家以为如何？

十六号毛泽东同志：本席主张改为两月。因一则交通不便一个月消息来往实不够。二则又使他们知道决议案慎重的真意。三则我们还且希望他们再走回革命之路的。（附议者十人以上）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