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五・一二・五

杨坤如的布告已经领教了，还有刘志陆等给“北京段执政，各部总次长，奉天张督办，湖南赵省长，武昌萧督办，江西方督理，福建周督理，岑西林先生，吴子玉先生，康南海先生，梁任公先生”许多人的电报，那上面却稍不同。他那“其罪七”中说：“我国社会，素称重农，主佃利益，所得常均，互助精神，自然而合。今乃诱以均地之说，乱其互利之序。”，不免与杨坤如冲突。照杨坤如说：“三成地主，三成充公，己得三成，一成公用。”各方面都得一点，到可以说是“互利”。刘志陆[说]的却是“均地”，其意谓广州政府教农民从地主手里夺取土地都均分了，地主从此没有租收，所以是“乱其互利之序”。一个说地主还有三成，一个说地主一点没有，未知北京等处朋友，到底相信那个的话。




○《政治周报》一期    广州政治周报社    一九二五・一二・五




注释：


 《毛泽东集》原文此处“公”为“[会]”，据《三三三一制》及文意改。――整理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