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民党中央党部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四项议案（1924年2月9日）（一）重要市县党部及区党部宜有经费补助案。（毛泽东提出）（理由）经费断不宜只用于中央与省之两个高级党部（空洞的党部）。市县党部、区党部之二级（实在的党部）非补助经费，必无办法，必难发展。因党员所纳月捐，至多只能供给区分部之用费（区分委员会生活费及活动费），不能提供区党部，更不能提供市党部、县党部。而市县党部及区党部为本党指挥党员行动最扼要的机关，若这两级党部没有力量，必至全党失了力量。惟普遍补助需费太多，补助穷僻不重要地方党部实亦没有意义。宜择有工人、农民、学生、商人等群众运动实际工作之市县区党部补助经费。此等党部之须补助经费，较之省党部须补助经费更为紧要（省党部若不兼所在地市党部则专用巨额经费殊无充足的理由）。决议 交预算委员会审查。（二）本年内各省省党部宜兼理所在地之市党部，中央及各地执行部宜兼理所在地之特别区党部案。（毛泽东提出）决议 应照章程组织此案不能成立。（三）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各地执行部实际组织时，应注意事实上之需要案。（毛泽东提出）

（理由）中央及京沪哈汉四执行部组织干事以上职员，共有六十余人，大会后半年内断不须设置职员如此之多。因为：（一）地方党务方在开始，中央及执行部事务必不甚多；（二）宜以全力发展下级党部，不宜将党里人才尽聚在最高党部；（三）此刻决找不到如此多的有用之人，滥竽充数则全失本意，因此中央及各执行部到实际组织时宜看事实上的需要。事实上需要一部才开一部，需要一人才用一人。

议决 交中央执行委员会参考。

（四）本年内地方组织宜分别轻重缓急立定一计划案。（毛泽东提出）

（理由）地方组织不宜务广，选择重要地方若干处立定一计划，集中人才财力于此一年内，专心致志于此等地方。办出个头绪来，到第二次大会方有实际效果可看。本年内应该专力的地方应把列成两等：第一等：最重要而现时有发展之可能者，如上海、北京、广州、汉口、哈尔滨……等至多八九处宜用十分之七的力量（人力财力）去做。第二等：次重要而现在有机会着手者，如太原、安庆、杭州、南昌……等至多十一二处用十分之三的力量去办。此外各地如无可为机会，在本年内均可不注意，以免分散精力得不到好结果。

决议 交中央执行委员会参考。

孙中山手书的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名单。


1924年5月, 国民党上海执行部部分成员在孙中山寓所合影。后排左二为毛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