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记录泥木两行工人，要求将工价增至三角四分，不承认长沙县知事阴历八月十四日之布告罢工争持一案即据该业代表声称此事本为劳工与雇主之自由契约关系，应由双方自行协定。
非有强迫行为(此句系吴厅长添的)。
官署不必过问。
本厅长代表省长许允照上述主张办理，望以此意通告各工人。
左列文句在省长公署政务厅，当吴厅长景鸿记录。

呈为营业自由恳请明白批示，以安人心事。
窃工等要求将工价增至三角四分，不承认长沙县知事阴历八月十四日之布告，迫而罢工已一一十日。
昨日工等全体齐赴长沙县署据省宪法第十七条陈诉疾苦，请其取消前发布告，以全生活。
正争持间，适接省长电令，允在今日完满解决。
窃思营业自由，载在宪法。

工等工价之争，本为劳工与雇主之自由契约关系，宜双方自行协定。
非有强迫行为，官署不必过问。
现自总司令部以次各机关各学校各住宅。
纷匕函承认三角四分工价，请求开工。
独长沙县知事，坚持不决，实属违反省宪。
阻抑工情，既蒙省长维持。
复承政务厅吴厅长于今日工等代表晋见之时，代表省长表示允照工等主张办理，隆情盛意，至为感激。
现工等全体集合省教育会前坪，群情致，恳求省长即赐解决，以安人心。
所有工等工价增加，属于劳工与雇主之自由契约，官署不必过问缘由。
理合呈请省长，即时明白批示，交由代表携回。
并请令饬长沙县周知事，废弃阴历八月十四日之布告，以全生活而安人心。
实为公便。
谨呈湖南省长赵。
湖南省城泥木工人任树德仇寿松杜仲坤黄少梅李海珊之、朱有富、罗子佩等六千四百余人全体谨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