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同人结合，以互助互勉为鹄，自七年夏初成立，至今将及三年，虽形式未周，而精神一贯。惟会友个人对于会之精神，间或未能了解。有牵于他种事势不能分其注意之力于本会者.，有在他种团体感情甚洽因而对于本会无感情者•，有自身毫无向上之要求者.，有缺乏团体生活之兴趣者；有行为不为会友之多数满意者：本会对于有上述情形之人，认为虽曾列名为会友，实无互助互勉之可能。为保持会的精神起见，惟有不再认其为会员。并希望以后介绍新会员入会，务求无上列情形者。本会前途幸甚。新民学会启千九百一一十一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