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为贪吏和约卖矿，恳予严惩，以儆官邪而维湘矿，仰所钧鉴事；窃湖南矿务局长张荣楣，品行卑污，贪鄙成性，夤缘湘督张敬尧，至湘滥允政务厅长，助恶贪赃，声名狙借；嗣垂涎湘矿美利，百般钻充该局局长，以便私图。前张督与英商葛兰特密议集卖全省矿权，皆其主谋，希图重贿；幸为农商部所发觉，及湘人全体反对，事途中止。不意张荣楣利心不死，诡谋百出，复暗串该局水口山矿师德人，韦佳克，介绍美商马意儿布流金等，以合资办理湖南白铅炼厂名义，抵押借款。其借款合同闻系湖南政府以铅砂作价入股，为美金八十万万，美商投资为美金一百四十万元，由张荣楣于本年本月十二日下午一点钟，在京与美商秘密签定草约；期限五年，期满可续十年；期内湘省所釆铅砂概为该厂以每吨定价美余十元收买。草约签定之日，已交美金六万元。议定正约签定，再交美金十四万元。自草约签定日起，限三星期调印，逾期无效。查水口山铅厂为湖南财政惟一命源，自铅炼厂为湖南矿业唯一生路；一旦断送外人之手，不惟湘省人民永无救济之望，即湖南财政亦失整理之资。张荣楣丧心病狂，希图贿扣，饱入私囊，竟不惜以湘省重大利权轻轻断送，盗贼之行，难岂容诛，查矿业条例，凡本国人与外国人合资办理之矿业，其资金必须均等，以护主权。今据该约所定美商实溢股六十万元，甘以主权让渡外人，显违矿业条例。此湘人所万不能承认者一。湖南水口山，系湖南自办之矿；今该约以专买权授之该厂，且予为规定价金，无论铅砂价格将来不无腾涨之时，一为该约所束缚。汉治萍与日人所订之复辙，将重见于水口山，损失自不待言。且专买权既属该厂，无异以水口山移为该厂之附属品，是于炼矿权断送之外，并采矿权而亦断送之，后患何堪设想？此湘人所万不能承认者二。又，查该约订定之日，美商交款二十万元于湘政府，是明之以合资炼矿之款，供炼矿以外之用，美商何以为报效？张督以此作何用途？此中黑幕不问可知。牺牲一省最大之矿权，填一二贪官污吏之欲壑；事前绝不使湘人与闻。此湘人所万不能承认者三。总之，此次张荣楣所订之约，名为合资办矿，实系抛卖矿权。以张督治湘二年之暴政，敲骨吸髓，无微不至，张荣楣为虎作伥，惟利于嗜，又焉有丝毫计公益，恤民隐之心？以此欺人，夫谁信之？湘民百万，皆历劫余生，对于此种贻祸无穷之契约，认为与其他之短期劫夺，其关系有本身与子孙，个人与全体之别，院情汹惧誓死不承。三星期转瞬届临，此时犹在可以取销不生对外关系之日，伏恳钧座（钧院钧部）俯赐主持，趁该约未经调印之前，迅电张督，立将草约取销，交款退出；并撤惩张荣楣，以儆官邪而维矿政。不胜迫切待命之至，谨呈大总统。（国务院，外交部，财政部，农商部。）具禀湖南旅京公民毛泽东，等。

　　（平民通讯社印发。12月27日）

　　（盖印 平民通讯社北京北长街99号）

　　（抄自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