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为请愿事。窃以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载在约法，已历九年。市民等于此九年之中，虽在约法上应享受种种自由之特权，而在实际上则几被少数官僚军阀剥夺至于净尽。此固由于一国之根本大法未能成立，亦实由于地方自治尚未实施有以致。湘省连年政变叠兴，祸乱相寻。无论湘人治湘或湘人被治，要皆为一种官治之良否区别，而于民治和与。故常兵连祸结之下，市民等惟相率忍痛茹苦，别无救生死之道。兹幸湘局底定群情望治，黄金世界之赞美，民治乐土之属望，中外舆望，殆成一致。市民等鉴既往之大艰，知来日之不易，审慎集议，至再至三。窃谓非从速举行地方自治，决无以济湘局于郅盛，非从速召集人民宪法会议，决无以期自治于完善。而人民宪法会议之组织法及选举法，市民等尤认为至重至大。综主要之点有六，一宪法会议代表依县之大小分配产出，二)制宪期以三个月为限，三用直接选举法，四用普通选举法，五代表不得兼官吏与军职，六)选举期限至多不得两个月。本以上六主要点产出人民宪法会议，必能博采大多数之意见，制成完善之宪法，以增进湘人幸福，树立全国模范。再湘观处特别位，应采革命精神，打断从前一切葛藤，以湖南一省完全自决自主，不仰赖中央，不依傍各省，铲除旧习，创建新邦。至此后制治精神，宜采取民治主义及社会主义，以解决政治上及经济上之特别难点。而免日后再有流血革命之惨。又依湖南现在情形，宜采取湖南门罗主义。湘人完全自治，不干涉外省，亦不受外省涉。市民等谨以大多数之意见，提出于总司令之前，敬仰采纳施行。此呈湖南总司令谭。湖南省城全体市民谨呈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