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人民宪法会议，以湖南各县人民取选举之代表组织之。(一)一各县选出代表之名额，依县之大小分配，大县八名，中县六名，小县四名(三)省会应特别举出代表，其名额与大县同。(四)代表自行集会。(五)代表制宪期，以三个月为限。(六)代表往来旅费，由公家分别远近给发。(七)代表不给薪俸，每次出席，给予出席费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