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〇•一〇•八()一用直接选举法。(一)一用普通选举制，选举人及被选举人，均无财产纳税额，及男女职业限制。(三)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一、未成年者，(以十八岁为成年)。二、有精神病者，三、吃食或贩卖鸦片者。(四)现任官吏及现任军人，当选为本会议代表时，常解除原职。(五)用记名投票法。(六)选举人应亲自莅场投票。(七)选举日期，由革命政府决定各县同日举行。(八)选举期限，至多不得过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