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一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现在有一些人心里怀了一种不应该疑的“疑”，说，“湖南自治问题太大，中间条理太繁，像我这样老不懂政治法律的人，实在怕开得口。但我心中总觉得这件事情很重要，不过我没有学政治和法律，我总有一点怕开得口！”这还是认政治是一个特殊阶级的事，还是认政治是脑子头装了政治学法律学身上穿了长褂子一类人的专门职业，这大错而特错了。春秋时候，子产治郑，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1]。这些郑人，都是学过政治法律的吗？意英法美的劳动者，口口声声“要取现政府而代之”。这些劳动者，都是学过政治法律的吗？俄国的政治全是俄国的工人农人在那里办理。俄国的工人农人果都是学过政治法律的吗？大战而后，政治易位，法律改观。从前的政治法律，现在一点都不中用。以后的政治法律，不装在穿长衣的先生们的脑子里，而装在工人们农人们的脑子里。他们对于政治，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他们对于法律，要怎么定就怎么定。议政法，办政法，要有职业的人才配议，才配办。无职业的人，对于政治法律，简直没有发言权。有职业的人，对于政治法律，又一定要去议要去办。你不去议政治法律，政治法律会天天来议你。你不去办政治法律，政治法律会天天来办你。湖南自治是什么事，而可诿于不懂政治法律使不出来做声吗？湖南自治，又是一件至粗极浅的事，毫没有什么精微奥妙，毫不要根据那一部法典，或那一家学说，只是打断从前一切被中央各省干涉束缚的葛藤，湖南境内事，统归湖南人自办。就是这么一回事，有什么精微奥妙呢？我在一家报上看了一位曹先生的谈话，大意说，“熊希龄虽有政治经验，却无法律知识，所以他拟的自治案[2]是要不得的”。煎拟自治案到底要得要不得，是另一问题，我所不以为然的，是定要有法律知识的人才能拟出自治案。“法律学”是从“法律”推究出来的，“法律”又是从“事实”发生的，我们但造我们湖南自治的事实，不要自治法，也未尝不可以（英国以前的宪法就是不成文）。我们为装饰门面起见，或为抬出一部偶像吓中央吓外省并吓本省的野心家起见，要制定一部自治法。这自治法也是大多数人能够制能够议的，并且要这么大多数人制出来议出来的才好。若专委托少数无职业的游离政客去制去议，一定不好。你是一个湖南人吗？只要你满了十五岁（这是我定的成人期），又只要你没有神经病，不论你是农人也罢，工人也罢，商人也罢，学生也罢，教员也罢，兵士也罢，警察也罢，乞丐也罢，女人也罢，你总有权发言，并且你一定应该发言，并且你一定能够发言。只要你将你那不应该自疑的疑点祛去，你便立刻发现你自己的重大本领和重大责任。这本领发现在你的心坎里，这责任便立刻落在你的双肩上。

　　根据１９２０年９月２７日湖南《大公报》刊印。署名泽东。

　　注释

　　[1]子产（？—公元前５２２），名侨，字子产，春秋郑国人。自郑简公时始执国政。时郑国人在乡校里游玩聚会，以议论政事的得失。

　　[2]１９２０年８月下旬，熊希龄代谭延闿拟订《湖南省自治法大纲及自治法大纲说明书》和《湖南省自治根本法》（见１９２０年８月２９日至９月２日湖南《大公报》）。熊希龄，见本书第６５７页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