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治运动”[1]应该发起了（一九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无论什么事有一种“理论”，没有一种“运动”继起，这种理论的目的，是不能实现出来的。湖南自治，固然要从“自治所以必要”“现在是湖南谋自治的最好机会”“湖南及湖南人确有自立自治的要素与能力”等理论上加以鼓吹推究，以引起尚未觉悟的湖南人的兴趣和勇气。但若不继之以实际的运动，湖南自治，仍旧只在纸上好看，或在口中好听，终究不能实现出来。并且在理论上，好多人从饱受痛苦后的直感中，业己〈已〉明白了。故现在所缺少的只有实际的运动，而现在最急须的便也只在这实际的运动。

　　我觉得实际的运动有两种：一种是入于其中而为具体建设的运动，一种是立于外而为促进的运动，两者均属重要，而后者在现在及将来尤为必须，差不多可说湖南自治的成不成好不好都系在这种运动的身上。

　　我又觉得湖南自治运动是应该由“民”来发起的。假如这一回湖南自治真个办成了，而成的原因不在于“民”，乃在于“民”以外，我敢断言这种自治是不能长久的。虽则具了外形，其内容是打开看不得，打开看时，一定是腐败的，虚伪的，空的，或者是干的。

　　“湖南自治运动”，在此时一定要发起了。我们不必去做具体的建设运动，却不可不做促进的运动。我们不必因为人数少便不做。人数尽管少，只要有真诚，效力总是有的。甚么事情，都不是一起便可成功，一起便可得到多数的同情与帮助，都是从近及远从少至多从小至大的。颇有人说湖南民智未开交通不便自治难于办好的话，我看大家不要信这种谬论。

　　根据１９２０年９月２６日湖南《大公报》刊印。署名泽东。

　　注释

　　[1]湖南自治运动，指在皖系军阀张敬尧被逐出湖南后出现的一种主张湖南自主、自立，废督裁兵，公民制宪，实行民治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