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教育促进会简章[1]

（1920年7月27日）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湘潭教育促进会。

第二条 本会以促进湘潭教育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议会后街第四[2]号。

第四条 本会会务如左[3]：

一、对于教育行政之建议。

二、对于县教育会组织之根本研究。

三、对于全邑教育经费整理扩充及支配之研究。

四、对于普及教育具体计划之研究。

五、对于本县教育临时发生事项之研究。

[1] 本文未署作者姓名。1920年7月26日湖南《大公报》刊登的《发起湘潭教育促进会》记载：7月25日，毛泽东与在省湘潭教育界人士开会，决定成立湘潭教育促进会，会议推出筹备员龙彝、吴毓珍、马文义、毛泽东4人，担任章程起草人。同年7月28日该报在刊登此简章时，在前面加有如下一段话：7月27日湘潭教育促进会开成立会时，“由起草员宣读章程”后，即“票举干事，总务吴毓珍，文牍毛泽东、龙彝，庶务朱矫，交际马文义、宋焕达、戴星炳、黄泽霈，各干事就职”。此简章后收入1921年5月1日编印的《湘潭教育促进会会报》第一期，文字略有改动。

[2] 此字原缺，1921年5月1日《湘潭教育促进会会报》第一期收编的该文此处为“四”。

[3] 因原文为竖排，此处“左”应为“下”。

六、对于教育学理之研究及新文化之传播。

七、凡本会研究所得之结果，得编发会报或单行本。

第五条 凡赞成本会宗旨，能服务教育事业者，由会员二人之介绍，得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凡会员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名誉者，由会员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会员三分之二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 本会议事细则另订。

第八条 本会设干事八人。其职务如左：

一、总干事一人，执行一切会务。

二、文牍干事二人，掌纪录及文书事项。

三、庶务干事二（一）人，掌收支会计事项。

四、交际干事四人，掌对外交际事项。

五、编辑会报及他项印刷物时，由干事临时推定会员若干人为编辑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每人纳入会金光洋一元。如会中刊发文报或须他项特别费用时，干事会临时召集会员开会募集。

第十条 本简章有未尽事宜，经会员三分之二之同意，得修正增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