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黎锦熙的信

（1920年3月12日）

邵西先生：

奉上“湖南建设问题条件”二份，有好些处所尚应大加斟酌。弟于吾湘将来究竟应该怎样改革，本不明白。并且湖南是中国里面的一省，除非将来改变局势，地位变成美之“州”或德之“邦”，是不容易有独立创设的。又从中国现下全般局势而论，稍有觉悟的人，应该就从如先生所说的“根本解决”下手，目前状况的为善为恶，尽可置之不闻不问，听他们去自生自灭。这样支支节节的向老虎口里讨碎肉，就使坐定一个“可以办到”，论益处，是始终没有多大的数量的。——不过，这一回我们已经骑在老虎背上，连这一着“次货”——在中国现状内实在是“上货”——都不做，便觉太不好意思了。

先生是很明白湖南事情的人，敬请将各条斟酌，或要增减修正，见示，以便持赴沪上，从事进行，不胜感盼！

乡弟 毛泽东

一九二〇，三，一二

[1] 邵西，即黎锦熙。

附 湖南建设问题条件商榷[1]

(一) 军政

(1) 废 “督军”，设 “军务督办” 驻岳阳。

(2) 军队以一师为最高额，分驻岳阳、常德、衡阳。省城治安，以隶属省长之警察维持之，绝对不驻兵。

各县治安，以隶属县知事之警察维持之，废除警备队及镇守使名目。

(3) 军费支出总额，至多不得超过省收入总额十二分之一。

(二) 财政

(1) 银行民办。银行发行纸币基金，由省议会监督存储。基金额与纸币发行额之比例，由省议会议定。

(2) 举办遗产税、所得税及营业税。减轻盐税。废除两年来新加各苛税。

(3) 民办 “湖南第一纺纱厂”。

(三) 教育经费

(1) 恢复民国二年教育经费原额，以后应时增加。

(2) 确定来源。

(3) 保管权属之由省立各学校组织而成之 “教育经费保管处”。

(四) 自治

(1) 恢复并建设县、镇、乡自治机关。

(2) 成立并公认县、镇、乡工会。

[1] 附文共 2 页，第 2 页左上方批画的 “____怀疑的地方，或者明后天的晚上来尊处领教”，系毛泽东手迹，文中小黑点和横线亦为毛泽东所加。《湖南建设问题条件商榷》于 1920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申报》上发表。

（3）成立并公认县、镇、乡农会。

（五）完全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

（六）在最快期内，促进修竣粤汉铁路之湖南线。

提出者 湖南改造促成会。

通信处 上海法租界八仙桥永乐里全国各界联合会彭璜。

怀疑的地方，或者明后天的晚上来尊处领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