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靳氏书[1]（一九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靳[2]总理钧鉴：

　　张敬尧[3]入湘以来，围焚株醴，纵兵掠劫，勒种烟苗，摧残教育，勒索商民，擅加盐税，盗卖矿产，私运民米，暗杀公民，提倡妖术，摧残言论，勒捐军米，私运食盐，停兑纸币，勒买彩票，拍买〈卖〉纱厂，扰害闾里，尽卖公产，偷运军火，擅加田赋，操纵金融，私造教育会，私造省议会，私造省农会，种种罪恶，业经各方前后呈诉，恳请撤惩在案。湘民逼处水火，存亡生死所关，代表等激于公愤，奔走来京，复经多次上呈请愿，守候月余，未闻后命，实深惶惑。今已迫不及待，恳我总理，在最近期间，将张督明令撤任，另简贤能接充，不胜急切待命。

　　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根据１９２０年１月３１日上海《申报》刊印。

　　注释

　　[1]本篇是湖南赴京驱张请愿代表团三团体（即湖南公民、湖南教职员、湖南学生三个请愿代表团），于１９２０年１月２８日向国务总理靳云鹏递交的请愿书。当时毛泽东以湖南公民请愿代表团团长身份带队参加，并被公举为进入国务院和总理住宅当面交涉的六代表之一。此文在１９２０年１月２９日北京《晨报》和同年１月３１日上海《民国日报》刊载时，内容有所删节。本文标点为本书编者所加。

　　[2]靳，指靳云鹏，见本书第６５４页注[12]。[3]张敬尧，见本书第４８２页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