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事或理之为现代人生所必需，或不必需，而均尚未得适当之解决，致影响于现代人生之进步者，成为问题，同人今设一会，注重解决如斯之问题，先从研究入手，定名问题研究会。

　　第二条　下列各种问题及其他认为有研究价值续行加入之问题，为本会研究之问题。

　　（一）教育问题——

　　（１）教育普及问题（强迫教育问题）（２）中等教育问题（３）专门教育问题（４）大学教育问题（５）社会教育问题（６）国语教科书编纂问题（７）中等学校国文科教授问题（８）不惩罚问题（９）废止考试问题（１０）各级教授法改良问题（１１）小学教师知识健康及薪金问题（１２）公共体育场建设问题（１３）公共娱乐场建设问题（１４）公共图书馆建设问题（１５）学制改订问题（１６）大派留学生问题（１７）杜威教育说如何实施问题

　　（二）女子问题——

　　（１）女子参政问题（２）女子教育问题（３）女子职业问题（４）女子交际问题（５）贞操问题（６）恋爱自由及恋爱神圣问题（７）男女同校问题（８）女子修饰问题（９）家庭教育问题（１０）姑媳同居问题（１１）废娼问题（１２）废妾问题（１３）放足问题（１４）公共育儿院设置问题（１５）公共蒙养院设置问题（１６）私生儿待遇问题（１７）避妊问题

　　（三）国语问题（白话文问题）

　　（四）孔子问题

　　（五）东西文明会合问题

　　（六）婚姻制度改良及婚姻制度应否废弃问题

　　（七）家族制度改良及家族制度应否废弃问题

　　（八）国家制度改良及国家制度应否废弃问题

　　（九）宗教改良及宗教应否废弃问题

　　（十）劳动问题——

　　（１）劳动时间问题（２）劳工教育问题（３）劳工住屋及娱乐问题（４）劳工失职处置问题（５）工值问题（６）小儿劳作问题（７）男女工值平等问题（８）劳工组合问题（９）国际劳动同盟问题（１０）劳农干政问题（１１）强制劳动问题（１２）余剩均分问题（１３）生产机关公有问题（１４）工人退职年金问题（１５）遗产归公问题（附）

　　（十一）民族自决问题

　　（十二）经济自由问题

　　（十三）海洋自由问题

　　（十四）军备限制问题

　　（十五）国际联盟问题

　　（十六）自由移民问题

　　（十七）人种平等问题

　　（十八）社会主义能否实施问题

　　（十九）民众的联合如何进行问题

　　（二十）勤工俭学主义如何普及问题

　　（二一）俄国问题

　　（二二）德国问题

　　（二三）奥匈问题

　　（二四）印度自治问题

　　（二五）爱尔兰独立问题

　　（二六）土耳其分裂问题

　　（二七）埃及骚乱问题

　　（二八）处置德皇问题

　　（二九）重建比利时问题

　　（三十）重建东部法国问题

　　（三一）德殖民地处置问题

　　（三二）港湾公有问题

　　（三三）飞渡大西洋问题

　　（三四）飞渡太平洋问题

　　（三五）飞渡天山问题

　　（三六）白令英吉利直布罗陀三峡凿隧通车问题

　　（三七）西伯利亚问题

　　（三八）斐律宾[2]独立问题

　　（三九）日本粮食问题

　　（四十）日本问题

　　（四一）朝鲜问题

　　（四二）山东问题

　　（四三）湖南问题

　　（四四）废督问题

　　（四五）裁兵问题

　　（四六）国防军问题

　　（四七）新旧国会问题

　　（四八）铁路统一问题（撤消势力范围问题）

　　（四九）满州〈洲〉问题

　　（五十）蒙古问题

　　（五一）西藏问题

　　（五二）退回庚子赔款问题

　　（五三）华工问题——

　　（１）华工教育问题（２）华工储蓄问题（３）华工归国后安置问题

　　（五四）地方自治问题

　　（五五）中央地方集权分权问题

　　（五六）两院制一院制问题

　　（五七）普通选举问题

　　（五八）大总统权限问题

　　（五九）文法官考试问题

　　（六十）澄清贿赂问题

　　（六一）合议制的内阁问题

　　（六二）实业问题——

　　（１）蚕丝改良问题（２）茶产改良问题（３）种棉改良问题（４）造林问题（５）开矿问题（６）纱厂及布厂多设问题（７）海外贸易经营问题（８）国民工厂设立问题。

　　（六三）交通问题——

　　（１）铁路改良问题（２）铁路大借外款广行添筑问题（３）无线电台建设问题（４）海陆电线添设问题（５）航业扩张问题（６）商埠马路建筑问题（７）乡村汽车路建筑问题

　　（六四）财政问题——

　　（１）外债偿还问题（２）外债添借问题（３）内债偿还及加募问题（４）裁厘加税问题（５）盐务整顿问题（６）京省财权划分问题（７）税制整顿问题（８）清丈田亩问题（９）田赋均一及加征问题

　　（六五）经济问题——

　　（１）币制本位问题（２）中央银行确立问题（３）收还纸币问题（４）国民银行设立问题（５）国民储蓄问题

　　（六六）司法独立问题

　　（六七）领事裁判权取消问题

　　（六八）商市公园设建问题

　　（六九）模范村问题

　　（七十）西南自治问题

　　（七一）联邦制应否施行问题

　　第三条　问题之研究，须以学理为根据。因此在各种问题研究之先，须为各种主义之研究。下列各种主义，为特须注重研究之主义——

　　（一）哲学上之主义

　　（二）伦理上之主义

　　（三）教育上之主义

　　（四）宗教上之主义

　　（五）文学上之主义

　　（六）美术上之主义

　　（七）政治上之主义

　　（八）经济上之主义

　　（九）法律上之主义

　　（十）科学上之规律

　　第四条　问题不论发生之大小，只须含有较广之普遍性，即可提出研究，如日本问题之类。

　　第五条　问题之研究，有须实地调查者，须实地调查之，如华工问题之类。无须实地调查，及一时不能实地调查者，则从书册、杂志、新闻纸三项着手研究，如孔子问题及三海峡凿隧通车问题之类。

　　第六条　问题之研究，注重有关系于现代人生者。然在未来而可以预测之问题，亦注意之问题。在古代与现代及未来毫无关系者，则不注意。

　　第七条　问题研究之方式分为三种——

　　（一）一人独自之研究

　　（二）二人以上开研究会之研究

　　（三）二人以上不在一地用通函之研究

　　第八条　问题研究会，只限于“以学理解决问题”。“以实行解决问题”，属于问题研究会以外。

　　第九条　不论何人有心研究一个以上之问题，而愿与问题研究会生交涉者，即为问题研究会会员。

　　第十条　会与会员间，会员与会员间，只限于“问题研究”之一点，有关此外之关系，属于问题研究会以外。

　　第十一条　问题研究会，设书记二人，办理会中事务。

　　第十二条　问题研究会，于中华民国八年西历一千九百十九年九月一日成立。问题研究会章程，即于是日订定，且发布。

　　根据１９１９年１０月２３日《北京大学日刊》第４６７号刊印。

　　注释

　　[1]原件没有署名。１９１９年１０月２３日《北京大学日刊》第４６７号刊载的北京大学学生邓康（即邓中夏）启事说：“我的朋友毛君泽东，从长沙寄来问题研究会章程十余张。在北京的朋友看了，都说狠好，有研究的必要，各向我要了一份去。现在我只剩下一份，要的人还不少，我就借本校日刊登出，以答关心现代问题解决的诸君的雅意。”周世钊１９６６年４月２０日回忆：问题研究会“是拟划中的东西，它没有会员、组织，也没有开过什么会”，其会章“是毛泽东草拟的”，所列问题“全由毛泽东提出”。

　　[2]斐律宾，今译菲律宾。